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开发利用工作,协助开展区内森林、湿地生态保护修复、造林绿化管理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拟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制度;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和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