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国家自然保护地的各项专项规划,并加强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资源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及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职责;负责重大产业项目、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的前期研究和规划论证工作,承担规划建设项目的选址、用地等初审工作;负责土地利用中的报征和征地拆迁工作,协助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划拨、出让、转让、抵押等方面审查、核准呈报和土地收储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