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四川省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川自然资发〔2021〕27号)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工作的通知 》(川自然资函〔2023〕358号)等规定,四川省南江县大垭里建筑用闪长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已通过审查,现予公告。
南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