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巴中市文旅示范区管理委员会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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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年10月8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巴中市光雾山诺水河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在市委、市政府领导和授权下履行文旅示范区的统一管理职责。主要职责为:
(一)加强文旅新区党的建设和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宣传贯彻文化旅游、自然保护、生态环境、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森林、土地、水资源、湿地、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组织推动文旅新区文化旅游业发展,拟订总体发展规划,编制文旅新区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相关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推进区域内文旅行业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负责对文化旅游市场安全生产和经营进行行业监管,规范文化旅游市场秩序,受理、处置旅游投诉监督、检查旅游服务质量。建设、维护、管理新区各景点旅游设施、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规范设立旅游景点标识标牌、安全警示牌等。配合做好区域内文物保护、研究、利用工作。
(三)负责拟订文旅新区国土空间规划发展战略、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测绘等相关规定,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和参与各板块的各类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按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资源等范围内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负责重大建设项目选址、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的前期研究和规划论证工作,承担规划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的立项、选址、环保、用地等初审工作。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开发利用工作,协助开展区内森林、湿地生态保护修复造林绿化管理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制度,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和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行为的调查处理,拟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五)统筹研究和提出文旅新区资金项目整合计划、乡村振兴规划,提出涉及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等领域资金项目区域整合方案,会同南江县、通江县及市级相关部门编制相关领域资金项目扶持文旅新区发展方案,确保文旅新区作为全市乡村振兴主战场和示范点。
(六)会同南江县、通江县及市级相关部门制定文旅新区范围内乡镇及所属事业机构、市级部门派驻机构及所属事业机构县级部门派驻机构及所属事业机构服务中心工作、履职尽责能力、廉洁作风纪律考核方案。
(七)负责统筹协调文旅新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确保执法平台、执法标准统一,监督管理南江县、通江县设置在文旅新区范围内的执法队伍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具体工作,协调市级具有执法职能的部门在文旅新区内开展执法工作。
(八)负责拟订管委会年度财政财务工作计划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各项区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职责,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牵头组织新区综合治税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在辖区内开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九)负责拟订文旅新区保护管理政策规定和文化旅游领域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预防机制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国家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及其他相关文旅品牌创建工作。承担文旅新区招商引资工作,向国内外、省内外宣传推介新区发展。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巴中市光雾山诺水河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纳入巴中市光雾山诺水河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巴中市光雾山诺水河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党政办公室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0,024.25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9115.33万元,增长2103.1%。主要变动原因是本部门于2022年6月开始独立预算,且2023年成立下属二级预算单位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0,024.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80.81万元,占9.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043.44万元,占90.1%。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0,024.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3.66万元,占7.1%;项目支出18,600.59万元,占92.9%。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0024.25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9115.33万元,增长2103.1%。主要变动原因是2023年成立下属二级预算单位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80.8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71.89万元,增长117.9%。主要变动原因是2023年成立下属二级预算单位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部门人数增加。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80.8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65.63万元,占68.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9.51万元,占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61万元,占1.2%;卫生健康支出19.57万元,占1%;农林水支出500.05万元,占25.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58万元,占0.1%;住房保障支出16.96万元,占0.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90万元,占0.2%。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980.81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 支出决算为1365.63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决算支出1182.58万元;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决算支出162.61万元;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决算支出1.53万元;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决算支出1.2万元;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决算支出0.4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决算支出17.31万元;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决算为49.51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87万元;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7.64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决算为22.61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2.61万元。
6.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决算为19.57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6.74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2.83万元。
7.农林水支出(类)支出决算为500.05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农业农村(款)农村道路建设(项)支出决算为500万元;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0.1万元。
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支出决算为1.58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58万元。
9.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决算为16.96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6.96万元。
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支出决算为4.9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消防救援事务(款)其他消防救援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9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80.8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5.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9.19万元、津贴补贴35.06万元、奖金60.7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4.5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1.6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3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90万元、住房公积金18.44万元、医疗费11.4万元等。
公用经费1755.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44.26万元、印刷费3.69万元、水费0.31万元、电费11.41万元、邮电费1.76万元、物业管理费5.6万元、差旅费102.06万元、维修(护)费52.58万元、租赁费98.4万元、会议费0.39万元、公务接待费2.23万元、劳务费115.89万元、工会经费20.3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3万元、其他交通费12.5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61.1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2.52万元、基础设施建设500万元。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2.53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度减少67.21万元,下降42.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购置4辆公务用车,2023年未购置公务用车。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0.30万元,占9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23万元,占2.4%。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0.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减少67.14万元,下降42.6%。主要原因是2022年购置公务用车4辆。
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0.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活动、紧急会议、突发事件、考察招商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2.2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减少0.12万元,下降5.1%。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人次减少。
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2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16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23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043.44万元。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3年度,巴中市光雾山诺水河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38.52万元,比2022年度增加477.29万元,增长85%。主要原因是2023年成立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3年度,巴中市光雾山诺水河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6.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4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9.9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显示屏购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巴中市光雾山诺水河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共有车辆7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7辆。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工资性支出(行政)项目(项目名称)等43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43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43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巴中市光雾山诺水河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管理委员会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辅助性岗位费用等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辅助性岗位费用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工资性支出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中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指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中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4.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发展与改革事务方面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财政事务方面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在财政事务方面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公共文化设施、艺术表演团体、文化艺术活动、对外文化交流及旅游业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的医疗经费。
1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2.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农村道路建设(项):指用于乡村内街巷和农田间机耕道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13.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支出。
1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自然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消防救援事务(款)其他消防救援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消防救援方面的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报告范围包括机关和下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