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巴中市文旅示范区财政金融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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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年10月8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财政金融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方针、政策,管理财政收支,监督财务制度执行,参与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以及执行财经纪律等。
(一)具体职责的详细描述
(1)预算和决算管理:编制年度预算和决算,执行地方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综合平衡地方财力。
财政收支管理:管理地方各行政部门、政法部门、文化、教育、卫生等单位的经费支出,监督指导行政、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2)非税收入管理:管理政府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
(3)国库管理: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4)政府采购管理: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组织政府采购工作。
(5)债务管理:负责政府债务管理,包括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和管理。
(6)会计管理:负责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7)国有资产管理: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综合管理,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
二、机构设置
巴中市光雾山诺水河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财政金融局部门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
纳入巴中市光雾山诺水河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巴中市光雾山诺水河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1.巴中市光雾山诺水河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财政金融服务中心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86.71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97.7万元,增长34%。主要变动原因是单位人员数相较去年增加,日常运行经费随其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86.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8.51万元,占8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20万元,占15%;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86.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5.54万元,占71%;项目支出111.17万元,占29%。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386.71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7.7万元,增长34%。主要变动原因是单位人员数相较去年增加,日常运行经费随其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8.5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9.5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单位人员数相较去年增加,日常运行经费随其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8.5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8.84万元,占7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2万元,占2%;卫生健康支出7.37万元,占2%;城乡社区支出40万元,占12%;住房保障支出5.77万元,占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9万元,占3%。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328.51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201(类)06(款)01(项): 支出决算为258.84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05(款)05(项): 支出决算为7.52万元,完成预算100%。
3.卫生健康210(类)11(款)01(项):支出决算为7.37万元,完成预算100%。
4.城乡社区212(类)05(款)01(项): 支出决算为40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221(类)02(款)01(项): 支出决算为5.77万元,完成预算100%。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224(类)02(款)99(项):支出决算为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5.5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8.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6.9万元、津贴补贴10.86万元、奖金18.8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5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0.9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45万元、住房公积金5.77万元、医疗费3.76万元等。
公用经费206.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1.84万元、印刷费1.03万元、电费2万元、邮电费1.55万元、物业管理费0.24万元、差旅费23万元、维修(护)费8.34万元、租赁费12.96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1.66万元、公务接待费0.51万元、其他交通费3.5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9.23万元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51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度增加0.3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51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公务接待费支出0.51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增加0.3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活动量增加。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5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2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项目(项目名称)等1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05(款)02(项):指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05(款)05(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210(类)11(款)02(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农林水支出213(类)02(款)04(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13.农林水支出213(类)02(款)07(项):指反映森林资源核查、监测、评估、经营利用、林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213(类)02(款)09(项):指反映用于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5.农林水支出213(类)02(款)34(项):指反映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221(类)02(款)01(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解释本单位决算报表中涉及的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不涉及的科目请自行删除。请参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增减内容。)
1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名词解释部分请根据各部门实际列支情况罗列,并根据本部门职责职能增减名词解释内容。)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报告范围包括机关和下属单位)
第五部分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