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巴中市文旅示范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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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年10月8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注:请部门根据实际注明页码)
根据光雾山诺水河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发展定位,负责光雾山诺水河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文旅资源管理、保护、开发、利用工作中的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拟定示范区文体、旅游、文物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规划编制文旅产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旅+”融合发展;负责示范区文旅信息化、标准化和文旅市场规范化管理,协调组织区域内文旅品牌创建等活动;负责文化旅游产业对外交流合作;承担区域内文物保护、研究、利用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文化和旅游部门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文化和旅游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巴中市光雾山诺水河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文化和旅游局
2. 巴中市光雾山诺水河风景名胜区光雾山管理处
3.巴中市光雾山诺水河风景名胜区诺水河管理处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282.31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042.98万元,增长/下降81.34%。主要变动原因是2022年部门预算只有文化和旅游局1个事业单位,2023年部门预算增加了光雾山风管处和诺水河风管处2个双重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增加,经费增加,各项文旅康养发展项目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282.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35.09万元,占96.3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22万元,占3.68%。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282.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7.43万元,占68.43%;项目支出404.88万元,占31.57%。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282.31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042.98万元,增长/下降81.34%。主要变动原因是2022年部门预算只有文化和旅游局1个事业单位,2023年部门预算增加了光雾山风管处和诺水河风管处2个双重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增加,经费增加,各项文旅康养发展项目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5.0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32%。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95.76万元,增长80.62%。主要变动原因是2022年部门预算只有文化和旅游局1个事业单位,2023年部门预算增加了光雾山风管处和诺水河风管处2个双重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增加,经费增加,各项文旅康养发展项目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5.0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15万元,占0.0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006.96万元,占81.5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33万元,占6.02%;卫生健康支出44.78万元,占3.63%;城乡社区支出54万元,占4.37%;住房保障支出54.87万元,占4.44%。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235.09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0.15万元,完成预算100%。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36万元,完成预算100%。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旅游宣传(项):支出决算为8.99万元,完成预算100%。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60.49万元,完成预算100%。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49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74.33万元,完成预算100%。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4.86万元,完成预算100%。
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9.76万元,完成预算100%。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0.16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支出决算为54万元,完成预算100%。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54.87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77.4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57.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07.05万元、津贴补贴38.41万元、奖金116.48万元、伙食补助费0万元、绩效工资109.2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4.3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49万元、离休费0万元、退休费0万元、抚恤金0万元、生活补助1.65万元、医疗费补助0万元、奖励金0万元、住房公积金54.87万元等。
公用经费219.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1.73万元、印刷费2.21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0.57万元、电费6.45万元、邮电费0.9万元、差旅费68.5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0.09万元、租赁费8.21万元、会议费1.34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26万元、劳务费20.96万元、工会经费10.05万元、福利费1.84万元、其他交通费0.9万元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8.01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4.75万元,占8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26万元,占18.1%。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75万元,完成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增加14.7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部门预算只有文化和旅游局1个事业单位,文化和旅游局无公务车辆,2023年部门预算增加的光雾山风管处和诺水河风管处2个双重管理事业单位有公务车辆。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75万元。主要用于管护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自然保护区、项目实施时的施工及检查、乡村振兴帮扶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3.26万元,完成预算72.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增加2.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部门预算只有文化和旅游局1个事业单位,2023年部门预算增加了光雾山风管处和诺水河风管处2个双重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增加,经费增加,各项文旅康养发展项目增加。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26万元,主要用于相关部门督察、景区安全生产检查、对各类工程项目的调研、设计、检查、验收等接待用餐费。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22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文化和旅游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7.5万元,比2022年度增加78.61万元,增长66.9%(或与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文化和旅游部门工作人员增加,各项文旅康养发展项目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文化和旅游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景区巡查、项目实施时的施工及检查、乡村振兴帮扶。无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人员经费项目(项目名称)等3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3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3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文化和旅游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等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文化和旅游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旅游宣传(项):反映在境内外开展各类旅游宣传促销活动的支出,包括驻外旅游机构宣传费、境外宣传促销费、境内宣传促销费、海外记者及旅行商接待费、旅游宣传品制作费及设备购置费。
1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用于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详见附件1
第五部分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