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巴中市文旅示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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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年10月8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负责诺水河镇、空山镇、两河口镇、光雾山镇、关坝镇、贵民镇、神门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综合执法管理和督查督办工作,拟订年度工作要点,监督、检查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确保区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建设、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平台、执法标准统一。负责管理南江县、通江县设置在文旅新区范围内的综合乡镇执法队伍,开展具体执法工作,协调市、县具有执法职能的部门在新区内开展各类执法工作;统筹调度南江县、通江县公安新区内派出所警力维护交通秩序,重大活动安全保卫、打击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旅游秩序违法犯罪活动;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巴中市文旅示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单位类型为文旅示范区管委会内设机构,本单位2023年机构无变动情况。纳入巴中市文旅示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通江县诺水河片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南江县光雾山片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40.23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57.09万元,增长85.77%。主要变动原因是2022年未设立巴中市光雾山诺水河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通江县诺水河片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40.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0.23万元,占10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40.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2.37万元,占74.18%;项目支出87.87万元,占25.83%。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340.23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57.09万元,增长85.77%。主要变动原因是2022年未设立巴中市光雾山诺水河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通江县诺水河片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0.2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57.09万元,增长85.77%。主要变动原因是2022年未设立巴中市光雾山诺水河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通江县诺水河片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0.2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2.08万元,占15.31%;城乡社区支出239.25万元,占70.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83万元,占5.53%;卫生健康支出11.14万元,占3.27%;住房保障支出18.94万元,占5.57%。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仅罗列本部门涉及的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类级。)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340.23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31.6万元,完成预算100%。
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 支出决算为187.65万元,完成预算100%。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支出决算为8.54万元,完成预算100%。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项): 支出决算为52.08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8.83万元,完成预算100%。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2.6万元,完成预算100%。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 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预算100%。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支出决算为18.94万元,完成预算100%。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和财决08表,仅罗列本部门涉及的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上述“预算”口径为全年预算数。增减变动原因为决算数<项级>和全年预算数<项级>比较,与预算数持平可以不写原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2.3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0.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9.23万元、津贴补贴34.71万元、奖金33.9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5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8.8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5万元、医疗费1.95万元、住房公积金18.9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5万元。
公用经费92.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16万元、印刷费0.2万元、水费0.61万元、电费3.37万元、邮电费0.83万元、差旅费23.03万元、维修(护)费0.7万元、租赁费1.6万元、培训费0.24万元、公务接待费1.11万元、工会经费2.58万元、福利费0.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66万元、其他交通费15.1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9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96万元。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7表和财决08-1表,仅罗列本部门实际支出涉及的经济分类科目。)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77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度增加3.23万元,增长42.88%。(注:上述“预算”口径为全年预算数,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66万元,占89.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1万元,占10.34%。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66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增加3.66万元,增长61.07%。主要原因是公用车折旧,维护费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66万元。主要用于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1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减少0.43万元,下降27.95%。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1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137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11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万元。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3年度,巴中市光雾山诺水河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2.05万元,比2022年度增加54.75万元,增长146.79%(或与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2022年未设立巴中市光雾山诺水河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通江县诺水河片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2023年度,巴中市光雾山诺水河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巴中市光雾山诺水河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按部门决算报表填报数据罗列车辆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辅助性岗位费用项目、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费用项目(项目名称)等3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3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3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组织对3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巴中市光雾山诺水河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巴中市光雾山诺水河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分。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如不涉及,可根据实际修改表述。)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项):指反映文化和旅游执法检查等文化旅游市场管理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3.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指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5.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名词解释部分请根据各部门实际列支情况罗列,并根据本部门职责职能增减名词解释内容。)
第四部分 附表
附件:1.整体绩效目标表2023.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