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巴中市文旅示范区土地储备中心单位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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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年10月8日
1.配合征拆主管部门拟定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配合征拆实施单位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配合征拆实施单位按规定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征拆组卷资料的审核及征拆资金的拨付;配合征拆主管部门集体土地组卷报征事宜,具体包括社会保险、相关税费、相关上缴省政府规费的缴纳等;负责协助征拆主管部门及征拆实施单位宣传、解释有关征地拆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调、处理征地拆迁中涉及的矛盾和纠纷;协助征拆主管部门对征拆实施单位进行业务指导。
2.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及土地市场需求,对所属乡镇规划区内土地储备进行分析,编制、报批和组织实施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收购(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具体实施;储备土地入库及对已储备土地的管护和临时利用;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储备;对储备土地进行成本费用核算。
3.土地前期开发整理,包括与储备土地相关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围挡、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及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余工程项目建设。
4.规划编制研究工作;按规划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各类规划的内部技术审核服务工作及承担规划巡查的事务性工作。
5.编制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预算草案及土地储备资金核算管理。
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概述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事业成效。
1.科学编制《文旅新区2023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为加强土地储备管理,增强新区对辖区内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调控和保障能力,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结合新区重点项目用地计划,我中心编制了《文旅新区2023年度土地储备计划》,该《计划》已经管委会审定后印发,计划新增拟储备土地707.255亩,主要位于光雾山镇和关坝镇,函盖了关坝游客服务中心等多个新区重点项目。
2.合理制定《文旅新区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实施细则》。根据新区工作安排,我中心邀请恩阳区征拆专家对项目集中区光雾山镇和关坝镇进行多次实地调研,由受邀征拆专家对光雾山镇和关坝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征拆工作的所有业务人员就征拆程序,征拆内容,征拆方法等进行了专题培训,并由我中心根据专家授课内容合理制定了《文旅新区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实施细则》,该《细则》已经管委会审定后印发,内容主要明确了征拆的程序,各部门、乡镇在征拆工作中各自应承担的职能职责,规范统一了征拆工作中涉及的相关协议或登记表模板等。
3.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征地拆迁工作。一是完成了米仓山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项目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测绘锁定334.35亩,房屋测绘及装饰装潢清点评估锁定32户,体育公园及体旅融合示范基地项目土地70.23亩,关坝集镇建设项目房屋锁定登记8户,为征拆工作组谈判工作提供理论基础;二是指导和协助征拆资料的完善及拨付征拆资金,截止目前我中心共计审核2963.3万元所涉征拆资料,解决拨付征拆资金共计3000万元。
4.协助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要素保障工作。一是解决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光雾山片区农村供水保障工程)项目耕占税,该项目为原南江县实施,因下差耕地占用税导致该项目地块无法实施供应,为保障对该地块的供应,我中心作为业主办理并缴纳了该项目地块下差的耕地占用税共计29.92万元;二是完成关坝镇GB-8地块收回工作,因公共利益需要,我中心作为业主组织实施了原划拨关坝镇GB-8地块的收回工作,收回土地面积97亩,收回价款4409.72万元,保障了该地块按新规划条件重新供应;三是完成林地报批及解决被征地农民预存社保资金工作,我中心作为业主组织实施了2023年第22批次建设用地的林地报批工作,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6.256万元,并于2023年8月9日取得省林草局批复,解决2023年第20、21、22、23等4个批次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预存社保资金共计1097.49万元,保障了土地报征的前置工作。
5.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我中心本着尊重事实,还原历史,解决遗留问题,切实保障老百姓合法权益的目的,一是解决关坝镇原银玉路16户未得到安置的被拆迁户安置住房问题,二是解决原南江县于关坝镇批而未征333亩土地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
6.完成储备土地入库。截止目前,经管委会批准,我中心通过征收、收回(购)等方式完成了共计535亩储备土地入库并通过土地储备系统上报备案,保障了新区对储备土地的供应。
7.保障中心运转。我中心于今年开始正式运转,随着中心内工作的深入开展及工作人员的逐步充实,为保障中心规范有序,明确中心内各工作职责边界,切实遵守中心内各项工作制度,高效有序的推动工作进层,我中心先后印发了《关于建立土地储备中心办公会制度的通知》《关于建立中心内部工作制度的通知》《关于建立领域工作负责制度的通知》《关于中心内各工作人员分工的通知》等多个文件,就中心内涉及的公文运转、人事管理、资产管理、财务规范、业务推进、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等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切实保障了本单位的前期建设。
1.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土地储备中心内设置综合股、业务股两个股室。
2.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土地储备中心有在职职工5人,其中2人在编在岗,3人为劳务派遣。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10756.76万元,与2022年相比,收、支总计减少0万元,减少0%。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35万元,占0.4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707.40万元,占99.55%。主要变动原因是2023年从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下进行独立预算,所以未负担经费。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2023年度收、支总计10756.76万元,与2022年相比,收、支总计减少0万元,减少0%。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35万元,占0.4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707.40万元,占99.55%。主要变动原因是2023年从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下进行独立预算,所以未负担经费。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0756.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35万元,占0.45%;项目支出10707.41万元,占99.55%;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0756.76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变动原因是2023年从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下进行独立预算,所以未负担经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3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45%。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变动原因是2023年从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下进行独立预算,所以未负担经费。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3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17万元,占0.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7万元,占6.4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42.13万元,占85.37%;卫生健康支出1.51万元,占3.06%;住房保障支出2.38万元,占4.81%;主要变动原因是2023年从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下进行独立预算,所以未负担经费。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49.35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0.17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17万元,完成预算100%。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51万元,完成预算100%。
7.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42.13万元,完成预算100%。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2.38万元,完成预算100%。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3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9.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73万、津贴补贴0.90万元、奖金0.94万元、绩效工资5.0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1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4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51万元、医疗费1.20万元、住房公积金2.3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28万元等。
公用经费19.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35万元、印刷费0.20万元、水费0.15万元、电费0.11万元、物业管理费0.30万元、差旅费6.23万元、维修(护)费0.18万元、租赁费1.00万元、会议费0.12万元、公务接待费0.11万元、劳务费6.8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10万元等。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11万元,完成预算5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或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变动原因是2023年从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下进行独立预算,所以未负担经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1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1万元,完成预算55%。其中:2023年从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下进行独立预算,所以未负担经费。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1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14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11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南江县土地储备收购中心到我中心学习交流0.11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共计支出0万元。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07.41万元。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土地储备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13万元,比2022年度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或与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主要变动原因是2023年从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下进行独立预算,所以未负担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土地储备中心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土地储备费用等5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组织对2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自评表详见第四部分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指反映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支出。
1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