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南江县2023年第22批次建设用地征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川府土〔2024〕304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4月3日
(四)批准用途:商服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面积和地类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关坝镇关坝村2组、元山村7组。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关坝镇关坝村、元山村。
(三)被征收土地面积和地类: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1.3473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7616公顷,园地0.2676公顷,林地0.0442公顷,其他农用地0.0644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2095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
按照《南江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关坝镇关坝村、元山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48100元/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计算方式
1.土地补偿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50%计算;
2.安置补助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50%计算。
(三)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本次征收土地以养老保障方式安置农业人口24人。
四、公告方式、时间及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公告由关坝镇组织关坝村、元山村在村务及组务公开栏公告,同时在相关门户网站上公告,公告网址:http://www.bzwlxq.gov.cn/;公告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日历日。
(二)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所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江县2023年第2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4〕304号)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南江县2023年第22批次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pdf
南江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3日